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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州如何识破保险骗局

发布时间:2016/3/21 11:40:54  来源: http://www.faeryhr.com/  阅读次数: 2972
  如何避免“假保单陷阱”、“误导销售夸大保障”、“遭遇网络李鬼”等?加强对保单的了解,多加留意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细则及警示案例,是防范此类风险的有效手段。

  常见保险骗局之“假保单陷阱”

  曝光案例:

  2008年11月14日,云南籍旅客梁玉祥、朱光菊夫妇通过携程网订了两张11月18日从海南三亚返回昆明的机票及两份某保险公司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机票和保单皆是从携程网的合作方——三亚辰龙航空售票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但梁玉祥夫妇拿到保单后发现保险期限仅18日一天,航班却是18日23时05分起飞,19日凌晨0时55分抵达昆明,航程跨越两天。梁玉祥认为该保单有假,在与携程网等有关各方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梁玉祥选择诉诸法庭。2009年2月20日,携程从平安保险总部得到证实——该两张航意险保单确属伪造保单。在此事件中,携程的合作机构——三亚辰龙的工作人员擅自向三亚禧嘉航空售票中心购买了伪造的保单提供给客人。随后,海南保监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了三亚辰龙航空售票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案列分析:“假保单”是保险骗局中最常见的陷阱之一。一般而言,常见的假保单多以车险为主,个别也涉及航空意外险、短期意外险等险种。在通常情况下,假保单的诈骗主体主要为不具备保险专、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或个人非法销售,多以利用职务便利或IT技术对真保单扫描件进行涂改制作或直接发送虚假电子保单。这类假保单通常保单号、流水号等编码规则与公司真实保单相近,单纯从外观看较难辨别。如投保者在保障期未出险,甚至可能全然不知自己曾被假保单坑过。

  支招提示:目前保险公司销售的保险出具保单主要有三种:纸质保单、保险卡、电子保单。在收到保单后,投保人应在第一时间仔细查看,确认保单所示条款是否与自己投保前了解的产品条款一致,查看是否有保单号、险种名称、保单生效时间、保险期限、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关键内容,看清楚保险公司名称,查看保单印章是否清晰,是否印有该公司的客服电话和保单查询方式,如保单信息不详或对保单真实性存疑,可直接拨打相应保险公司电话进行保单验证。

  常见保险骗局之“网络李鬼”

  曝光案例:

  据辽沈晚报报道,2015年10月,该市市民崔先生通过保险公司的网络保险商城投保了一份家庭财产险。由于崔先生家住在铁西区大西街的老房子内,冬季暖气试水时,暖气管道出现漏水的情况,淹坏了崔先生家中的地板,且造成了邻居家的部分损失。事发后,他第一时间想到了自己网上购买的“家财险”,并按照网站上的报案电话打了过去,但一直无人接听。崔先生心里没底,又通过另行查号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但却被告知该公司压根没有崔先生的保单,崔先生投保的网站实为“山寨货”,网站里面的内容和正规保险公司的网站页面相似,但是域名却不同。崔先生所支出的300多元保费由此打了“水漂”。

  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网络投保的逐渐普及,利用网站进行保险欺诈的行为也出现上升趋势。一些钓鱼网站通过以假乱真的网页克隆以及竞价排名出现在相关同类网站的搜索推荐中,欺骗消费者骗取保费及账户资金,还有部分山寨网站窃取消费者信息用作他途,常常令缺乏警惕性或辨识能力的投保者防不胜防。

  支招提示:网络投保最重要的是选对渠道。在具体的“网投”选择上,消费者宜选择公众认可的知名网站,可以尝试在“中民保险网”、“慧择保险网”以及“天猫[微博]”等知名的第三方保险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综合搜索,以此节省时间与精力。另一方面,大多数正规的大型保险公司也都在官网上开设了保险产品的在线销售渠道。相关人士提醒消费者,网络投保一定要通过正规的官方或代理渠道下单。为最大程度降低环节风险,尽量到各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进行购买是最为安全的方式。此外,在投保前,通过浏览器搜索网站的消费者还应注意观察网站的名称、域名、网页展示、网站功能,如有疑问可通过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热线等方式为网站验明“正身”。

  常见保险骗局之“销售误导”

  曝光案例:

  2012年2月,浙江的章先生想给刚出生的孩子买一份保险,他的妻子找到平安保险代理人倪女士上门来做保险规划。章先生和妻子对于保险了解不多,看不明白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建议,所以只提出了自己的要求:一个是希望在孩子18岁成年时给他一笔教育基金,二是希望投保的钱在经济不宽裕的时候可以全部取出(可以不要分红),希望保险代理人给出专业合理的建议。

  于是保险代理人倪女士推荐了的某保险公司的金裕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并承诺这款保险产品完全可以满足他们的要求,在孩子18岁的时候可以取出全部保费收益可达40万元,而且想用钱时随时都可支取。于是章先生和妻子同意投保,年缴保费26096.5元,缴费期限10年,合同于2012年2月26日生效。投保后不久,由于章先生家经济不宽裕想要拿回本金,于是拨打保险客服热线询问,却得到完全不同的回复——该款产品合同生效时间实为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即便是等到孩子满18周岁时候,想取出钱也按退保处理,届时可领取的是保单的现金价(1266.30, 1.30, 0.10%)值和生存返还金以及分红。按合同计算,第18年保单的现金价值是20.93万元,同时可领取8.55万元生存返还金(领取9次,每次是9500元)。即等到孩子18岁再退保,章先生也只能拿到29.4万元和不确定的分红。截至2015年1月份,章先生共计缴纳7.8万元保费,如果此时取出保费则相当于退保,只能拿到2万多元。

  案例分析:为了提升业绩,业务员拉保险时满嘴都是保险的好处,部分销售人员还可能就保险产品收益等情况做额外的口头承诺,或存在对保障额度、保障范围的误导及夸大,一旦引起纠纷,这些“口头承诺”难以核实及兑现,投保者反而会陷入被动状态。

  支招提示:在实际投保过程中,消费者应注意不要将销售人员出示的保险产品广告等宣传资料视为合同。同时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认真比对合同所列明的保险责任、缴费期限、退保损失等内容是否与销售人员的推介及自己的购买意愿相符。此外,保险公司通常会在签收保险合同后的10天犹豫期内回访,如在此期间发现问题或产生疑问可在受到回访时向保险公司咨询或要求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