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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费,你拿到了吗?

发布时间:2014/2/10 16:55:20  来源: 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1257
      春节,本是合家团圆的日子,但有不少人由于工作需要仍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对于春节假期里加班的劳动者,足额的加班费无疑是对他们辛苦付出的最好回报。那么加班费到底该怎么算,大家都能正常拿到加班费吗?

       可望不可及的加班费

        提起刚刚过去的春节假期,家在外地的小张很是郁闷,“我和女友已经相处两年多了,今年也找到工作了,本来打算趁着过年带女友回家见父母,可没想到老板临时决定要大家加班赶进度,家回不去了,计划也泡汤了。”小张说,“要是有加班费起码心理上能有个安慰,可老板压根儿没提加班费的事,毕竟我是新人,也不好意思问,怕给领导留下不好的印象。”

       “我们从来没有3倍工资。”在一超市工作的王女士告诉记者,“每逢过年过节,工作特别繁重,我们都是轮流休息,既没有加班工资,也没有补休,以前大伙也和领导争取过加班费,但事后都没有回音,也就不了了之了,到现在,大家都习惯了,也就不奢望了。”

        在随机采访的10位市民中,他们大都有过节假日加班的经历,其中,仅有2位拿到过3倍工资,2位得到补休。一位市民表示,加班费有了更好,没有也不会强求,如果因为加班费跟单位闹翻了,以后工作也没法干了。

        经过调查发现,节假日3倍工资对于很多企业员工来说还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他们大多为了保全工作或是碍于情面而忍气吞声。

       沉默未必是金

       调查发现,一些用人单位节假日不发放加班费,劳动者辛苦加班拿不到应有的报酬,但为了保全工作大多数人只是敢怒不敢言。

        “加班费单位给多少算多少,不给我也不敢跟单位提意见,为了一点加班费丢了工作,那不是因小失大?”在高新区一外企上班的高先生告诉记者,“在现在这个供大于求的人才市场中,找份工作不容易,我在这个单位已经工作两年了,刚扎稳脚跟,可不想因为加班费的事丢了工作重头再来。”

        同时,一些劳动者存在从众心理,觉得大家都在加班,自己何必要逞英雄去讨要加班费。此外,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劳动者担心因为索要加班费让领导觉得自己是个斤斤计较的人,形象受损,从而影响事业的发展,反而得不偿失。

       面对单位的侵权行为,劳动者的沉默,更加助长了用人单位违法的嚣张。

       提高维权意识是关键

       据了解,今年国家假日办规定,初一至初三为法定假日,初四到初七为调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初一至初三加班,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初四至初七加班,单位可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按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国家规定的月计薪天数)乘以300%乘以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乘以200%乘以加班天数。

       如何才能让加班费落到实处,让加班人员的心更加踏实和温暖,有关专家表示,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是关键,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回报,应该底气十足的去索要,同时还应注意收集并保存好相关资料以备维权。此外,劳动监察部门的不告不理原则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倘若能够变被动为主动,加大对加班工资发放的监管力度,主动发现问题,才能更好地为劳动者维权。